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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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5-18 浏览量:

后勤保障办公室各二级单位:

安全生产和安全服务“责任重于泰山”。为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促进学院和后勤保障办公室的发展,现就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安全工作,每位员工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认真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责任,使安全工作成为“一把手工程”、“全员工程”。天天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分秒讲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确保安全。

2、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范胜于救灾”,要把重点放在平时的预防和落实预防措施上。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每个岗位、每位员工的安全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把安全工作规章与操作规范纳入质量管理体系中;设立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和监督管理;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并报集团综合办公室备案;安全重地要设置安全标识,做到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使安全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3、加强同学院保卫处的联系,在保卫处的指导下,每个月对各单位的设施设备及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单位把安全生产、安全服务作为督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双目标”考核体系。出现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向中心主要领导和保卫处报告,采取得力措施予以妥善解决。

4、加强对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要结合单位、岗位实际,培训员工安全防范、自护自救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5、设立“安全奖”。设立安全工作奖,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6、实行安全责任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各单位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具体责任。要切实履行职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干好自己的事”。

7、实行安全事故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安全制度,或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职责不明确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不向上级报告也不及时查处的,应按事故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扣除安全奖、岗位工资、降级、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当年一律不得评为任何级别的先进,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