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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建处关于201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2014-09-15 浏览量:

为确保学校2015年资产配置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5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4〕46号)、《省财政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编制201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通知》(鄂财绩发〔2014〕21号)文件规定,现就各单位编报2015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范围
   固定资产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中的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含车辆、软件资产)、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固定资产详细分类可从资建处网站下载查看)。凡使用应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资金,申请配置固定资产的,必须按要求报送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流程
   1、归口部门编报计划:
教务处负责各教学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的编制。
科研处(学科办)负责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纵横向科研项目、人才科研启动费、学科建设、高层次人才学科建设配套经费等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
资产与基建管理处负责土地基建项目、应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项目、一般设备(含行政办公设备)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制。
图书馆负责编报文献资料配置计划。
   2、填表要求:
(1)房屋购置(建)、应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应提交省直行资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见附1,若为基建项目,需提交批复文件,对大型修缮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的复印件)。
(2)申请配置汽车应提交《省直行资事业单位车辆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见附2)。
(3)仪器设备软件家具类资产应填写《2015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仪器设备软件类)》(见附3),并请在文件名前加上单位简称,其中,资产编码、名称按附件6填写。
(4)图书类资产应填写《2015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图书类)》(见附4)。
(5)单价在20万元及以上大型专用设备须认真填报《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专用设备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见附5),为便于汇总、统计和查找,请在电子版文件名前加上学院简称和仪器名称,如《化材学院扫描电镜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专用设备配置申请表》,另外,申报单价20万元及以上大型专用设备,需进行可行性论证。
上述表格填好后,归口部门在纸质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于9月16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资产与基建管理处(联系人:艾明星 ,电话:13995858744),电子文档放ftp或通过qq传送。
   3、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省财政厅审核并向学校下达2015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控制数。学校根据财政厅下达的配置计划控制数编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11月25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资产管理员具体操作。
(二)按时报送表格及相关资料。
(三)编报前进行数据论证。

   
附件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
  附件2、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车辆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
   附件3、2015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仪器设备软件家具类)
  附件4、2015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图书类)
  附件5、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大型专用设备配置申请表
   附件6、新增资产预算新国标代码表
  以上附件表电子文档可在资建处网站下载。

                                                           资产与基建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