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学校颁布实施“四项负责制”(首问负责制、首接办理制、限时办结制、牵头包办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单位主要负责后勤保障办公室职工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管理机制创新、内外沟通协调和相关工作的监察督办,具体负责学生食堂、水电、绿化卫生、医疗、邮政、门面经营的服务与管理的具体事务,受理学校后勤保障工作方面的来访、来电、来信、来函等工作。
第三条 树立服务宗旨意识,加强首问负责制。 服务对象在向本单位相关人员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办理人员必须要笑脸相迎、热情接待、依法依规、认真办事,详细解答,不留疑惑;不能及时解答或问题较复杂的要上报相关领导,并对来访人员做好解释工作;若服务对象不明所咨询对象办公的位置,应认真引荐到相关单位。
第四条 厘清本部门岗位职责,强化岗位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好落实“首接办理制”。
后勤保障办公室行政工作由胡社华主任负总责,主管综合科、资产经营工作。蔡运舫书记负责党务、群团与思想政治工作,并主管绿化工作。胡宗明主管环卫、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车军主管水电工作和工会工作。何飞主管食堂、医院工作。陈红桥负责学生食堂工作。杨志萍负责学生宿舍工作。
综合科负责对内外协调、监察、工作督办、文书归档、职工工资和邮电收发工作。饮食中心负责学校师生饮食供应和饮食安全卫生管理。宿管中心负责在校学生的住宿安排、安全管理和区域卫生工作。水电科负责学校水电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水电费的收取。绿化科负责校内绿化植物的养护和小型工程的施工,房管环卫科负责校内卫生保洁、教室、办公楼房产管理工作。医院负责实施医疗、传染病宣传防治和学生体检工作。
各部门首位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事项应及时、认真地予以办理,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及时答复办理结果;对不符合办理条件和要求的,要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做好台账登记,档案管理,以备查询或考核。
第五条 依法依规,及时办结,落实“限时办结制”。严格依照学校“限时办结制”的要求,依法依规,坚持“时间服从任务需要”的原则,按照相关工作时限,对信访举报事件的受理与办结、上级文件精神的传达、相关材料的上交等方面的事项,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答复或者办结。
由部门和个人提出的常规办理事项,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刻受理,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需经本部门召开会议研究办理的事项,一般应在3-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公务繁忙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要向办事人说明原因,并告知具体办理时间。
对于需要协同其它单位或部门办理或需要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会同办理的常规办理事项,每增加一个单位顺延1个工作日;
需由后勤保障办公室提交学校研究或校领导审批的事项,部门要立即提交后勤保障办公室,后勤保障办公室当日立即上报学校或学校领导,在学校批复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水电维修项目要坚持小修立即解决、大修不过天的原则开展维修服务;大型改造项目需在后勤保障办公室要求的时限范围内完成报改,施工。
学生宿舍对学生提出的问题应当场给予回复,能解决的问题当场或当天解决。需上报不能现场解决的,应给出解决的时间。不能解决的应在三天内给予学生回复。
学生食堂对学生提出的服务态度问题、饭菜质量、卫生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回复。对提出的价格问题应不超过2天给予回复。涉及较为宏观问题的提案,应立即上报,按学校规定给予办理回复。
对于被服务者提出的环境卫生、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绿化服务、经营秩序管理等问题应立即办结。
第六条 勇于担当,积极配合,落实“牵头包办制”。任务牵头和协办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沟通,强化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综合科予以督办。
第七条 牢固树立“三服务”“两育人”的后勤服务宗旨、各部门和各岗位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主人翁意识,急人所急,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全面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促进后勤保障办公室“四项负责制”的落实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后勤保障办公室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制定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