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四项负责制”,加强“5T”管理(天天检查考勤、天天交流协调、天天讲评落实、天天报告反馈、天天考核问责),层次压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后勤工作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后勤综合科是后勤工作综合协调、督办落实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后勤各项工作日常的协调、检查与督办。
第二条 根据后勤工作的重点,确定综合科巡查督办的主要事项:
(一)后勤年度工作要点及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二)每月主要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三)后勤各部门职工日常在岗情况(含合同工);
(四)校园清洁卫生及绿化情况;
(五)校园水电维修“一日一报”落实情况;
(六)后勤饮食、消防、生产、医疗安全情况;
(七)后勤各部门日常检查考评落实情况;
(八)学校及后勤领导要求督办的事项。
第三条 巡查、督办的方式方法。巡查督办每周至少2次,根据需要可及时安排。一般采取现场查看、问询、调阅资料等为主,辅以电话问询告之等手段。后勤有关监察工作可同步开展,如用工、采购、盘存、台帐的核查等。
第四条 巡查、督办工作的执行。巡查督办工作由综合科科长根据巡查督办的主要事项,拟定巡查督办事项清单,制定督办计划,组织综合科人员或后勤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将督办的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反馈给相关的后勤分管领导和后勤负责人。后勤分管领导对还没有完成的事项负最后督办落实责任,并在巡查督办清单上签字。对确有困难一时难以完成的事项,及时向后勤负责人报告,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第五条 巡查督办结果的运用。经监察认定,对安排的工作不予落实、对后勤及学校督办不予理睬的干部和职工,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并给予其通报批评和教育,是党员干部者还要追究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工作损失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还要按学校相关规定追责处理。
第六条 后勤各部门要按“5T”要求,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巡查考评管理办法,组建巡查考评专班,明确职责任务,常抓不懈,做好考评记录,将考评结果与年终效益分配挂钩。
第七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